《

根协定》,亦称《

根协议》、《

根公约》或《神根公约》,最早于1985年6月14日由五个欧洲

家(联邦德

,法

,

兰,比利时,卢森堡)

卢森堡的一个小



根(Schengen)签署。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。

根公约的成员

亦称“

根

家”或者“

根公约

”,成员

的整体又称“

根区”。公约签订以后不断有新的

家加入进来,截至2003年,

根的成员

增加到15个:奥地利、比利时、丹麦、芬兰、法

、德

、冰岛、意大利、希腊、卢森堡、

兰、挪威、葡萄牙、西班牙和瑞典。这些

家是今天的

根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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